關于我市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平臺的通知
清公積〔2017〕23號
各縣(市、區(qū))管理部:
為方便跨省市就業(yè)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業(yè)務,自2017年6月30日起,我市正式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平臺(以下簡稱接續(xù)平臺),職工可直接前往轉入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(xù)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外地轉至清遠市
(一)申請條件
繳存單位為職工在我中心設立公積金賬戶后,職工即可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我中心。
(二)受理地點
市中心或各縣(市、區(qū))管理部(職工應根據(jù)繳存公積金所在區(qū)域確定辦理地點)。
(三)辦理流程:
1.申請人(職工或單位受委托人)攜帶外地轉入相關材料(詳見附件),前往我市繳存公積金所在區(qū)域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轉入;
2.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,并將結果通過接續(xù)平臺反饋至轉出地公積金中心;
3.轉出地公積金中心收到反饋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核實相關信息并進行轉賬處理(由轉出地公積金中心操作);
4.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確認資金到賬,并通知申請人。
二、從清遠市轉至外地
(一)申請條件
1.職工與我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完成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(xù);2.職工在轉入地開設了公積金賬戶。職工即可申請將在我市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外地。
(二)受理地點
轉入地公積金中心
(三)辦理流程:
1.申請人前往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轉入;
2.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通過接續(xù)平臺收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轉移信息后,5個工作日內(nèi)核實相關信息并進行轉賬處理。
三、清遠市內(nèi)轉移的辦理方式維持不變。
附件:附件1.外地轉入所需的材料清單.doc;(點擊可下載)
附件2.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申請表.doc(點擊可下載)
附件3.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(xù)申請委托書.doc (點擊可下載)
清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17年6月12日